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7-04-0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新华社北京4月5日电 近日,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人民群众群策群力、共建共享、改造社会、建设美好生活的创举,是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是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要求落实到城乡基层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

    《指导意见》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为加强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有力推动了两个文明协调发展。实践证明,只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搞好,国家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改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顺利推向前进。

    《指导意见》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弘扬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育社会文明新风,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着力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丰润道德滋养、良好文化条件。

    《指导意见》指出,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重点抓好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诚信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的工作。要深化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突出思想道德内涵,坚持创建为民惠民,推动人们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的过程中提高精神境界、培育文明风尚。要提升全民科学教育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营造精神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加强工作创新,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不断增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党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广大共产党员要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党员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养成共产党员的高风亮节,形成良好的政治文化。